一、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班子讨论、研究和决定重要事务的会议制度。一般情况下,隔周一次;特殊情况,可临时召集。
二、联席会议成员:正副院长、正副书记、院长助理、办公室主任,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召集,人事秘书负责会议记录。
三、联席会议议决事项应是有关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的重要事务,一般性的具体事务则由院长和相关分管副院长协商处理,但需在联席会议上向各成员通报。
四、联席会议指导院教师、职称评审、学位、教学委员会的工作,但不得干预各委员会独立行使相关职权。
五、联席会议成员权利平等,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重大事项必须有2/3的多数通过。
六、各成员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自觉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意见,不得消极抵制或擅自更改会议决定,院长应对议决意见承担主要责任。